是由經濟部工業局召集政府與民間有關單位或團體代表共同組成,會務運作由召集單位主辦;因此,目前推行委員會泛指經濟部工業局(地址: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;電話:02-27541255分機2373;受理人員-陳慧如小姐)。
是指辦理食品TQF推廣宣導業務、簽訂食品TQF驗證合約書及代發驗證書等工作,目前由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(地址: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127號14樓;電話:02-27512777)任之。
是指協助辦理推行委員會現場評核小組及技術委員會之幕僚業務、研擬食品TQF工廠專則及通則、執行食品TQF驗證之資料審查、產品檢驗及追蹤管理等業務,目前委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以(地址:新竹市食品路331號;電話:03-5223191分機292或373)及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(地址:台北縣八里鄉下罟子12之6號;電話:02-261
驗證執行機構會以書面通知申請廠商補正或駁回,申請廠商應據以修正內容或補足資料。
由驗證機構及產官學研代表組成。
申請廠商應於改善後提出改善報告書,經推行委員會確認改善完成後,方得申請複核,如超過六個月未申請複核者,應重新辦理資料審查。複核仍未通過者,申請廠商於駁回通知文到日起三個月後,始得重新提出申請,且應另案由資料審查重新辦理。
驗證執行機將送驗產品移交檢驗單位後,檢驗所需時間平均為1至3個星期不等,產品檢驗時間會因檢驗的內容而有所增減。
抽樣檢驗未通過者,由驗證執行機構以書面通知改善,申請廠商應於改善後提出改善報告書,經驗證執行機構確認改善完成後,方得申請複驗,惟複驗以一次為限。複驗未通過者,於申請案駁回通知文到三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,且應由資料審查重新辦理。
驗證產品編號共有9碼,前2碼為驗證產品類別,第3碼至第5碼為驗證工廠序號,後4碼為產品序號。凡通過食品TQF驗證之產品,皆會賦予唯一之食品TQF驗證編號,並將編號放置於微笑標章內,申請廠商可將獲得之食品GMP微笑標章放置取得食品TQF驗證之產品標示上,讓消費者得以其食品GMP微笑標誌及編號作為識別驗證之依據。
申請食品TQF驗證工廠於完成簽約手續後,由推廣宣導執行機構代理推行委員會核發「食品TQF驗證書」。 作為識別驗證之依據。
產品抽驗由現行的廠區取樣增列市面賣場取樣,並導入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,以及增加追蹤管理之人力與時間,讓驗證追蹤制度更為公正與嚴謹。強化追蹤管理之深度與廣度,修訂不定期追蹤查驗頻率為每年2次,每場每次2人天。